工伤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3-12-26 17:17:20
问题描述:
事实经过 老孙(包工头)打电话叫李*文(我爸)去酒店干装修工作,当天下午由于老孙不在施工现场,李*文被王经理(酒店领导及老孙上司)分配切割大理石,在这之前老孙并不知情。但老孙回到施工现场后发现我爸被王经理分配了切割大理石的工作,老孙并未反对以及制止,反而再三嘱咐我爸一定要把活干好,并说现在是要露手艺的时候,必须把活干好,不料在施工即将完工的时候发生意外,我爸的左手拇指受伤,当时王经理让老孙带我爸去包扎,被我爸拒绝了。 随后下班我爸自己去医院包扎,医生检查发现伤情过重,他们无法治疗,建议我们去三甲医院治疗。随后我爸给老孙打电话,老孙把我们送到整骨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肌腱断裂。截止到12月24号都是自费。 12月24号中午医院因欠款停药,下午我父母去酒店找老孙和王经理协商医疗费问题未果。 12月25号上午我爸又去酒店协商医药费,当时老孙并未到场,委托他伙计到场,经协商后王经理从老孙的工程款中拿出5000元作为医疗费。请问上述情况,我爸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等等一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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