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更新时间:2013-12-25 17:06:1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事件经过如下,由于在本月21日晚我与我的两个朋友约定一起去KTV会所玩,结果我两个朋友因为没来,我也不知道消费了多少后由于喝了酒后没付账就走了。本人22日晚跟我另外一个朋友在夜店玩的时候突然有人进来把我叫了出去,出去一看有很多身穿特卫制服的人跟一个他们的领头人准备对我动手。后面,他们把我强行带往了他们会所,说我21日总共消费了5500元。并安排保安把我控制在了包间,我便在他们不再时电话通知了110.警察来后便把我们带往了事发地派出所,辖区警察警官说由于我们是经济纠纷他们没权利管便让我们自行调解。由于我对他们不信任,他们便给警察做了保证,会对我的人身安全负责。在警官的劝说下我才跟他们一起走了。22日白天我便支付了他们3900元,但他们不依不饶必须让我总共支付8000元,所以在我没办法的前提下对我再一次殴打,用电警棍、塑胶警棍对我实施殴打,还让我脱光衣服用冰块及自来水往我身上泼洒,并让我给他们再已支付了3900元的基础上另外写下了4500元的欠条及把我自己的三星T211平板手机扣留。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力,谢谢尊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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