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甲方:连先生乙方:俞先生
更新时间:2013-12-16 22:36:56
问题描述:
合约
甲方:连先生
乙方:俞先生
为促进林业发展,甲方现把太华镇魁城村岩坑岭头盂杉木山场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合约如下。
一、 山场面积45亩,四至范围、地名等以造林合同为准
二、 转让价格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万含村管理费)。付款方式:即日付3万元,林权证办好交接时付12.75万元。采伐证办好付1.75万元。村管费由甲方缴清。
三、 乙方需帮甲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需提供有关材料,如造林合同,个人身份证等,并负责把村公章盖好。
四、 只转让一代林,具体时间不限,但乙方需尽早砍伐。
五、 二代林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若有押金归乙方退回。
六、 甲方需确保权属无纠纷。
七、 本合同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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