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者乙方
更新时间:2013-07-16 15:05:42
问题描述:
甲方:卖方者 乙方:买房者
2009年2月九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规定:甲方旧屋一套北屋八间,东屋三间)转让给乙方,暂时将其中两间北屋,三间东屋留给甲方两位老人居住,该五间房屋维修由甲方承担:钱物两清,即日生效。
乙方购屋数月后,想盖新房,甲方仍教两位老人在此居住。(当时天下大雨,旧屋已危,在此盖了七间新房,甲方不要老人,说当初说好让老人在乙方地居住到老(没说!),老人在路上大哭,随即乙方出于同情,继续让老人住了两间新屋(双方关系不算很远)。
直到前几天,老人在此居住4年之久,与乙方发生矛盾,儿子将屋租出,仍不接回老人!老人也以为这是他们的养老房,殊不知儿子已将此地卖出,却不肯迁离。
养儿防老,天经地义。儿子让老人寄居在他人门下,实属不妥。
老人宁死不离此地,儿子不接老人回家,这该怎么办?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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