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13年6月20日,我与**托运部签署货物运输合同,但到了6月22日,我的车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就让好友用他的车头将我的车挂拉走,并口头告诉托运部,因为为省去卸货麻烦,我将我的挂车借给好友,让他用车头拉走,23日凌晨,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托运部告上法庭让我一人赔偿货物损失31万余元。
但在一审中,托运部将钱该为18万,并出示鉴定报告,但当时现场并无定人员,更别说鉴定。托运部将我交的50元保险钱私吞,说我没交(我请同跑车的老乡公正,每个司机都要交50元保险钱}。出事后,托运部的主管与死者20多岁儿子补签一份货运合同,当时我听见他对死者儿子说是为了保险,但他在开庭时却诬陷是我和死者儿子签订的合同,托运部货单是不让司机看的,随车走,达目的地结账,所以我们不知里面有油漆等危险品,而危险品是货物损伤的主要原因。而托运部却说是车祸损毁。
死者家属也握着没有给他们钱为由,诬陷我只是给我帮忙,没有盈利(而钱是在货物到达才能结的,我把托运部密封好的货单给了死者,让他到达后结账,托运部也知道}
但最后一审完全采信他们诬赖我的证据(经过篡改的货单,和改动了一些的原来的合同),认为死者儿子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我个人赔偿各种费用全部20余万元。
我不服上诉,二审开庭时,我害怕维持原判,赔不起,十分紧张,所以害怕说不好,有维持原判,所以说的磕磕巴巴,法官说我吞吞吐吐,自相矛盾,可我说的句句属实,只是苦于当时没想到会出事,没有多少证据,
问题;
1,二审少判一些的可能还有吗,翻案的可能还有吗?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只有一个车头被托运部保全,应为借钱买车没有财产了,没收我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女儿前段时间出车祸花了10几万,经济困难,法院还回收走吗?
3,我交了保险钱,担托运部没买,让保险赔,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