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们好!我在租赁房屋合同上向你们请教.
更新时间:2013-12-10 11:00:12
问题描述:
我在西安市租了一间商业用房,原做餐饮,因生意不好.现想改做其它项目,因投资比较多.合同只有三年时间,原合同是这样写的:租赁期满前60天.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可与相同于第三者提出的条件继续租用本商铺(甲乙双方重新续签合同).如未告知甲方,视作乙方自动弃权。是否可以认为,其一:在我没有违约,和相同于第三者条件下,房主必须租给我,其二:房主提出我不对外租了,以我自己干的理由将房子收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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