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企业签订的是正式劳动合同,06年至1
更新时间:2013-12-14 09:35:38
问题描述:
我与企业签订的是正式劳动合同,06年至12年从事叉车工作,在此期间落下了腰椎病,颈椎病,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病症,12年转岗到质检工作,13年因公司减员分流,又把我分到了衡量工作,因为以前落下的毛病,不能长期保持坐姿工作,人事部门又把我分到了后勤保卫,这个部门还是对我的身体有2次伤害,但我到人事部门再找的时候,人事部门给我的回答是,地2次安排岗位我干不了就给予辞退,公司法上是怎么个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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