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背景:本人上海的,母亲5年前去世了,
更新时间:2013-12-02 17:52:23
问题描述:
情况背景:本人上海的,母亲5年前去世了,现在家里就父亲和我,家有套一室户的使用权房子,父亲在4年前交了个女朋友,当时父亲自己提出说到外面找房子住,这套房子留给我结婚用。就在我最近刚开始准备打算结婚的时候,父亲突然回来说他外面欠高利贷和银行信用卡总共大约有20万左右(房子现在市值60万左右),要我把房子卖了给他还债。如果把房子卖了,20万给我爸的话,剩下的前基本很难在上海再买到房子,不过本来就有打算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去买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是我,联合申请人是我父亲)。
问题1:父亲的债务,我有义务承担吗?
问题2:如果没义务承担,我要买经济适用房的话,把现有的房子卖了,需要分给他钱吗?
问题3:如果我把现有的房子卖了,给他20万,经济适用房可以不写他名字和不让他户口进来吗?
问题4:问题3如果不行,能否和他签个租房协议,我给他20万,就当是以后30年或者50年的租金?或者直接让他转让给我?是否可行,受法律保护吗?
问题5:租房协议最长时间能写多久?
总结:主要考虑到父亲好赌,怕给了这20万他以后再出去借,这样就恶性循环,无休止的这样总有一天会受不了的,但是家里人都劝过他好多次了,都不管用,实在没办法再想出这些办法的,现在高利贷的也来过家里好几次了,已经影响到我正常生活工作了,等以后我成了家,不想再连累老婆孩子,如果他以后能改掉赌博的坏毛病,我还是很愿意接受他,和他一起生活,帮他养老的。有劳专业人士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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