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我借给我老公同事的朋友
更新时间:2013-12-03 19:37:36
问题描述:
2011年1月1日我借给我老公同事的朋友30万元(借条是我老公同事出具的),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为月利2.5%,我老公同事按季度付了2011年利息给我,2012年1月后再没还本及付息,现我要求我老公同事还本付息,2013年可按月利2.5%计算吗?如我向法院起诉我老公同事,我可在我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因我和我老公同事在同一地级市的不同县城)?最迟起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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