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约,又工作了3个月。上周法人亲戚在我下班后,撬开抽屉,拿走所以物品,他说他分类了,我的私人物品和工作物品,更改门禁密码,不让我进公司上班。这周与我谈话,要求我提出解约,我不同意,发现他在次日办理了退工手续。法人亲戚和我谈话的时候,说因为我进公司的履历表上,最后只写了上上家工作经历,没有写上家的工作经历,他说他去了解过了。因为上家公司老板欠薪,我进公司的加班费一直没付,答应给我调休,在我使用时,又赖掉不承认。当时,因为一张发票他涉嫌逃税,我无意问起,他以为我知道实情,口头解雇我了,让我把工作交接给他,他说他懂财务,他没有上岗证,我担心他会以我的名义报税,到时会有意外发生,要求有专职会计来交接,还有我想把年休假用掉,在休假期间找一份新工作。后来,现在的公司录取了我,我就去上班了。而前老板一直催我交接给他,我不同意,到了报税的时间,我还是去报税了。一次去前公司的时候,老板抢走了我的公司钥匙,我签收的账册都在公司里,过了2周新会计来了,他通知我交接,我去了,但新会计不肯签收,他说老板让她签收过了,不能签2次,还把握赶出公司,我当时打110,但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警察不解决。我担心我做的帐,没有人签收,以后会有讲不清的事情,无奈去仲裁。因为公司没有考勤,我的加班很难证明,因为前任的差错,所以我多次往返税局,讨回税款损失10万元,调整错账70余万元,老板要求我查进公司前半年的账目。口头开除我他不承认,而书面解除在这之后,我期间多次去公司做账,没去的算作使用调休,要求支付整月工资。这件事现在公司的法人亲戚也知道,我当时跟他解释了,他表示相信。但是,由于现在上面股东变动,公司要裁员,他很多次刁难我,我都义正言辞,所以他现在觉得他可以不支付我经济补偿。我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证明清白,如果去仲裁我可以不要求补偿,但是公司该给我交的公积金,不能不交。公司在开除我后,又要我去公司交接,我觉得他撬我抽屉的时候,都该想好不用我再工作了。我的私人物品在公司,我去拿的话,他要求我做交接,我可以拒绝吗?交接属于在职员工的义务吗?我的年休假还没用完,可以要求使用吗?是否可以要求回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