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什么?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13-11-18 12:01:2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家是泰安的,我的姑妈在六月份感觉身体不适,在我老家县级医院做了检查,但当时没发现什么,后来再去检查医院就让住院了,住了有两个月的时间就是查布出来什么病因,做骨穿也没检查出来,那个医院一直肯定就是贫血,后来没办法就把血液送去了在济南山东省立医院做检查,回来的结果是怀疑有白血病的征兆,但当时住院的医院没有对当时济南省立医院的化验结果在意,在随后的一个月中按红斑病来治疗,在后来病情就更严重了,又做的皮肉组织的切片化验,确诊为白血病,现在病情特别不稳定,花钱不说,病人精神身体上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连治病的信心都没了,而且在那以后我们办理转院还不给办理,没办法我们只能办理出院,自己转院到山东省立医院血液病专科, 我就是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什么样的责任,毕竟我们应该是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算布算是医疗事故,还是只能追究他的误诊和治疗的责任,请您站在法律的角度帮我分析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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