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8年7月1日我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为两年一签。
公司是给电厂做维修工作的,就是到全国各地电厂去投标,中标后员工过去对电厂设备检查修理。
2009年开始出差期间有30元的远程补助和40元的底工资,出差每日工资按系数走,是浮动的,2009年出差每日工资为80-110。出差期间每日工资为浮动工资80-110加30元远程补助加40元底工资,终值为150-180。
2010年公司单方面对劳务派遣工削减掉了出差期间的底工资,出差每日少了40元,但是工资从110涨到了150,也就是变相的涨工资!
11年又有了底工资,单位效益也不错,底工资加远程补助每日70元,出差一天可拿150-200甚至更高些,11年最高拿到310的日工资。11年全年收入是7万左右。
12年元旦后,公司正式员工反应劳务派遣工工资太高,公司削减了劳务派遣工的底工资和远程补助,12年再加上公司不景气,工资一下从11年的月均5000下降到月均2700。
从10年以后,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开始出现福利分化,逢年过节发放的年终奖和一些传统节日,都是正式工多派遣工少。
公司由于是有工程干活儿没工程就比较散漫,所以大部分员工一般没有工程就不去公司上班。
2013年10月,公司一个工程,我因为家中一些私事,另外工作并不是非常繁重,我和班组临时领导口头商议,工作忙了给我打电话,工作不忙我就不去了,结果班组临时领导一直没给我打电话,本月我去公司上班,部门经理让班组领导在班组宣布我和另外一名同事因旷工被部门辞退,然后我和另外一名同事找部门领导谈话,领导说部门养不了我们这样的大鱼,让我们找关系或者去其他部门,因为公司给我们降工资,我早已萌生离开公司的想法。这次并不是我的错,只不过部门领导家孩子办成人礼我和那位同事没去上礼迁怒于我俩,从那之后我一周没上班,另外一名同事再次找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让他写检查并罚款500元,那位同事要更换班组,领导不同意。
今天我去公司找部门领导说我要辞职,让部门领导给人力资源部打电话,下午我去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让我签解除合同,但是却不给我拖欠半年多的工资。我拒绝了。
现在我打算找地方劳动局解决此事,我想知道,
1.部门经理有权利对员工随意罚款吗?
2.公司给我们降工资,我辞职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3.新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达3个月以上要按150%-200%赔偿,我能得到多少?
4.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现在辞职,公司有哪些赔偿?
5.公司给我缴纳的医疗保险只是每月从工资里扣除,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我该如何取得或者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