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定公司与我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说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3-11-08 20:58:02
问题描述:
在公司效力2年3个月时间,8月初休完婚假第一天公司便以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为理由将我辞退。(实际并无任何形式的考评记录)为此,我曾和领导协商继续工作但被驳回,于是休完各种假期后于8月底被公司辞退。在9月10日经医院针对发现被辞退期间就已怀孕,于是10月底已提交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方面人力资源负责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私下找我告知:
1、即便仲裁判定恢复劳动关系,回来公司也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岗降薪是肯定的,理由是公司已没有适合我的岗位。且仲裁机构职能判定恢复岗位,具体实际执行是企业自行安排。
2、第二种方案就是让我不要回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给予我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资的补偿然后给我上医保(含生育险)。
请问对方说的是否合法?
仲裁判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否可以用已没有适合岗位为理由给我调岗降薪?薪资是否应该保持在在岗期间1年间的平均水平?
对此,我应该进行哪类举证?采取何种渠道如仲裁、法院起诉进行维权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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