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3-10-30 16:41:27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3月到2012年1月在***技术开发区的一家石材厂做驾驶员,他的营业执照是杭州下沙的。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他们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那时候和老板有一个口头协议,跑一趟舟山50元的补贴,一共是32趟一共1600元。由于我在11年的12月底和别人出了一个追尾事故,对方是私家车,又刚好赶到过年,老板说要到过了年把那个事故处理完之后再把钱给我。结果过了年之后我和他要这个钱,他说他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修理费用之外又赔偿了别人几千块钱,以这个为理由拒绝给我钱,嘉兴市劳动局我投诉了,他们说这个只能算是口头协议,只能协商,就算是上法庭也赢不了。这个说法对不对。还有一个,我在那里从上班到我离开那里除了五一和十一没有休息过,没有周末,我可不可以和他要加班工资,我这个追诉时间有没有过。还有我离开是因为他辞退我的,不是我辞职。另外一个,由于那家是大理石厂,拉的东西都很重,1.5吨的货车,每天都拉三吨以上,最多的拉过六吨,所以我开的时候发动机坏了两次,这个我要不要赔偿。我想问下我该怎么样维权,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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