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09-12-04 17:34:3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09年6月入职某公司工作, 入职时公司承诺会为本人签注劳动合同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但到09年10本人离职,该单位并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及签注劳动合同, 并于09年11月并没有按时发放10月的劳动报酬.由于上述情况, 本人已带同工资卡明细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进行仲裁,(仲裁内容:1 补购09年6月-10月社保 2.补偿由于没有签注劳动合同,赔偿5个月双赔工资 3.补发最后一工作月工资) 但仲裁区劳动局不受理,给予理由为证据不足,由于该单位没有与本人签劳动合同,亦无提供工资卡或有效离职证明, 所以劳动局表示我所提供理据不足以证明我与该单位的劳务事实, 建议我直接带同资料到区法院, 请问,我该怎么才能申诉我应有权益? (除工资卡明细外,本人之后公司8月及9月的一些收款收据(有盖公章), 除此资料以外,并没有其他资料)库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