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13年4月6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和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给中介定金2万元,约定5月10日之前办理完过户手续。5月10日买方钱款不齐,无法办理过户,我方未收到买方任何钱款。
5月8日,买方通知中介,说他那边钱款不够,让给我们撮合,希望给个宽限期,我方接到中介通知后,到中介公司,买方没有到场,中介建议宽限到17日之前,并出具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买方因购房款未到齐,造成延期过户。二、买卖双方约定宽限期到5月17日,5月17日之前未能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原合同自动解除,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该补充协议只加盖了中介的公章,无我方和买方的签字。
5月15日买方打电话提出找另一家中介进行过户,我方未同意。我方将买方的这个意思电话转达给中介,中介当时说他不再管我们这个事了。我方觉得买方缺乏诚意,变数太多,不打算卖给他。我方给中介说买方缺乏信誉,我方要求过户前先打款给我们。
5月16日,买方9点打电话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我方说我方要求已经和中介说过,买方说没听中介说,双方未统一意见,没见面没办理过户手续。
7月20日我方将买方,中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定金2万元9月20日买方起诉我违约,要求我支付双倍定金4万元9月20日中介起诉我和买方违约,支付佣金15100元。
对方提供的有一、他和我爱人5月16日的纸质版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中显示了我爱人要求提高房价的话语。二、中介5月16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主要内容是:买方5月16日9点到中介公司,按约定期限办理过户,我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三、买方的银行存折,上面显示5月14日,房款到账。四、买方手机通话详单。
现在我想咨询:
1、我方4月6日签订三方合同之时,已经当着买方,中介的面,说过该房屋是我婚前财产,现在买方拿出和我爱人的电话录音,对我有约束力吗?现在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我本人说的涨价,不过户的明确表示,只有我爱人说涨价,是否表示我也违约?在开庭时,我该如何表述?
2、5月8日中介出具的补充协议,我方7月20日起诉时,连同三方签订的合同一并提交给法院,是否就表示我们买卖双方达成了这个补充协议?
3、5月15日,买方电话提出变更中介,进行交易,中介知道后,说过不再管我们这个房屋买卖,我方没有录音材料,这是不是能说明补充协议不成立?开庭时,我方怎么阐述对我方有利?
4、我方律师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对我很不利,我该如何规避败诉风险?
5、如果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该从哪方面着手,进行上诉,维护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