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本人学生临时
更新时间:2013-10-26 16:50:27
问题描述:
2013年10月23日,本人学生临时受雇于物品租赁公司去安徽会展中心进行布展,在无人通知或者阻止的情况下从手扶台阶电梯上搬用物品。后来因为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人员熟悉要求开电梯,本人在搬运过程中和物品一起从电梯上摔下来。人轻伤,当时电梯还在运转当中。后来电梯停止运行,经过专业维修人员来检查发现两个台阶和电梯里面的控制器坏了,维修后,控制器修好了,给我们的报价单是6800元,那个电梯控制器也运行了两天,没什么事。后来在我们准备赔偿的时候,场地管理人员在无其他方在的情况下说进行了电梯检查,打电话告诉我们那个控制器可以用,但是里面的保险装置坏了已经无法修理,要求我们按照原价12000元赔偿处理器。另外,场地方和活动承办方签订了合同,活动承办方找的出租方,双方没有合同,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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