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以下是一份承若书;**苑第四
更新时间:2013-10-23 08:33: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以下是一份承若书;**苑第四栋业主;我公司开发的**苑项目原定于2012年9月30日交房,因我公司工期延误房屋至今未能使用,深表歉意,现做出以下承若1我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业主扫购的房房屋交付使用,如有逾期,我公司将从2013年9月30日起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覆行。2我公司需取得该栋房屋的由郴州市质监站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表方能交房。3·2013年9月30日前我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将按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覆行。本承若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桂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尽事宜,双方再作商定。承若人;桂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9月30日【还有一颗桂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请问这份书能保证房子能办到房产证、2013年9月30以后的违约金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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