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3-10-11 22:38:48
问题描述:
2004年1月浙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村第一组转包了**岭地方田地50多亩种花木(其中长期荒芜的土地逾15亩),是当时的两村委员干部同意,由该村原支部委员彭**同志(已病故)牵头落实的,并经该组村民签名同意。协议规定:“土地租用(转包)期限10年,即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违约,本协议租期自然延续。”该土地在租用期间我们双方都严格执行,因此在2012年3月,我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租期延续到2024年1月1日。而教育园区的«征收土地公告»实在2013年5月2日发布的。请问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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