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三方互相起诉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11 14:18:32
问题描述:
2013年4月6日,我作为卖方,与买方和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给中介定金2万元,约定5月10日之前办理完过户手续。5月10日买方钱款不齐,无法办理过户,我方未收到买方任何钱款。
5月8日,中介撮合,希望给个宽限期,并出具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买方购房款未到齐,造成延期过户;约定宽限期到5月17日;5月17日之前未能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原合同自动解除,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该补充协议只加盖了中介的公章。
5月15日买方打电话提出找另一家中介进行过户,我方未同意,5月17日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我方将买方,中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买方起诉我违约,要求我支付双倍定金4万元;中介起诉我和买方违约,支付佣金15100元。
听我之前委托的律师说,对方提供的有录音和我签字的违约说明,可是我并未签过任何违约说明。
我到法院领取传票时,只看到他们的起诉状,并未看到其他录音材料和违约证明。
现在我想咨询:
1、5月8日中介出具的补充协议,能否对双方形成制约?
2、5月10日后,我方提出提高交易价,算不算新要约?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交易价达成一致意见,17日交易未完成,存在违约吗?
3、我方律师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对我很不利,我该如何规避败诉风险?
4、针对他们提出的录音证据,具备哪些证明材料才能是完整的,我该如何应对?
5、对他们提出的我签字的违约说明,我认为是伪造的,能否要求对方做鉴定?
6、如果对方提供的违约说明是伪造的,我能否提出录音证据存疑?
7、如果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该从哪方面着手,进行上诉,维护我的权利。
8、如果法院一审判我胜诉,违约金和佣金,谁有优先权?是全额支付违约金,还是部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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