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方甲方的行为属合同诈骗和合适违约?
更新时间:2013-10-10 16:38:36
问题描述:
拖欠施工款事实
债权人:简称‘乙方或我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拖欠事项:
从2011年10月13日开始拖乙方工程合同施工工程款、违约补偿款(共计:1303.8916万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万元还欠1173.89万元。
事实与证据:
在2011年4月初,甲乙口头达成施工协议“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开挖工程”。
我方施工现场,发现被遮盖生活垃圾3万多方和200多棵树木需要处理。我方将以上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甲方主管领导承诺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全部由我方承包,作为平整场地补偿.我方按口头协施工,2011年5月中旬完成。我方进行二期土石方下挖,在2011年7月20日“一期场地平整”合同。2011年9月2日出具后期工程《承诺书》我方施工中。2011年10月12日,因甲方开工手续问题,被建委责令停工。2011年 10月13日双方进行了阶段性工程测量并签证,在停工期间“甲方新任总经理,“把该工程指定另一家单位施工” 前提这家单位法则把我我方赶出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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