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3-10-09 14:43:47
问题描述:
近日,我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并与卖方、房屋中介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卖方提出让我一个月内支付全款,为了满足此要求,我委托同一家房屋中介,先出售我名下满五年唯一的一居室,并再三追问中介公司,这一卖一买的业务时间上是否来得及。中介公司为了促成此笔买房交易,随即答复说“来得及”,但没告诉我这一卖一买的业务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我当时急于买房,就听信了中介公司的话,向卖方支付了一部分定金,根据买房合同约定,10月10日我还要向卖方支付其余的定金,两部分定金最终都会折算为房款,尾款于11月15前支付。但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星期,中介公司并未帮我把一居室卖掉。为了履行先前签订的买房合同,我只好找另一家房产中介(乙),低价出售了自己的一居室。但因时间紧急,又遇十一长假,我未能找到全款客户购买我的一居室。由于担心买我房子的人无法顺利贷到足够的房款,我想等到收到其批贷函后,再向我买房子的人(卖方)支付剩余的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卖方尾款。10月2日,我跟卖方进行了协商,但协商未果,要求我补齐定金。 面对这种情况,我想向各位有经验的法律人士咨询一下: 1、我现在未缴纳第二笔定金算“违约”吗,还是算“定金变更”? 2、如果卖方和房屋中介(甲)不同意我延期支付第二笔定金,并因此取消买房合同,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卖方退回我已经支付的定金吗? 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法律人士的解答,谢谢。
补充:定金除分两次按9月30日和10月10日两次交付外,没有其他特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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