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合同为:月基本工资6000+提成+补
更新时间:2013-10-07 21:03:26
问题描述:
原来合同为:月基本工资6000+提成+补贴+分红
改后为:一. 基本工资。按部门经理试用期2800元,转正6000元;区域经理试用期1500,转正1800元计算。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三部分。
1. 基础工资(又称底薪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35%。
2. 绩效工资 。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55%。
(1)按完成月销量30台(暂时)计算,每欠缺一工作任务扣90元。
(2)完成全部网点布置(按100%共600元计算),每欠缺一工作任务扣6%。
3. 岗位工资(又称岗位补贴)。 (1)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包括有交通津贴、伙 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 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部门经理 600元,区域经理试用期450元,转正后600的等级序列,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员工,其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10% 。
(3) 按月销30台(暂时)任务计算,每欠缺一工作任务扣20元.
我想知道这样不合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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