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送伤者去医院判定逃逸
更新时间:2013-10-04 14:59:16
问题描述:
我在武鸣县城某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车速过快,在过一个弯道时猛打方向盘向右侧,见前方有一辆婴儿车,然后我往左侧打方向车由于摆尾刮翻倒婴儿车,婴儿从车內掉出来,然后我便和婴儿家长送婴儿去医院,在医院期间我开了所有费用。等婴儿检查完没有任何问题后与婴儿家属协商未果情况下选择报警,后交警把我的车拖走。笫二天去交警处理,交警以我不在现场为由判处我交通事故逃逸未构成犯罪。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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