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夫去外打工,乘坐的大巴客车由于追尾发
更新时间:2013-09-25 21:59:53
问题描述:
我妹夫去外打工,乘坐的大巴客车由于追尾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司机责任,已经死亡】在理赔方面发生分歧。在该地立案。当时聘请的律师由于水平不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请问他的代理费还给他吗?当时和律师定的协议是;我能得到城市户口赔偿标准我按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六付给他。否则只付给定金2000元。我妹妹给他提供的有我妹夫的城市户口暂住证。只是对方调查时暂住证没有通过。原因是那个暂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那个派出所管。请问我的律师会不会以此为借口要全部代理费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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