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该车车主要求我公司赔偿所有医疗费用,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13-09-16 15:59:24
问题描述:
2013年7月12日下午,车主马**驾驶一辆号牌为新E*****的捷达车来我公司进行车用燃气气瓶改装,于晚上11点左右安装完毕后,在现场进行了气密性实验记录,并对该车车主学习了燃气系统的使用、说明。因7月12日是周五,周六周日无法安排对我公司对该车安装的车用气瓶进行监督检验,所以对车主说到下周一再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对车主说不允许加满。据我公司对该事件的了解,在7月14日早上10左右该车行驶到博精公路新捷加气站加气,并将该气瓶充装至满。在来我公司的路上撞伤了路边骑三轮电动车的人。在事故发生后,车主马**给我公司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电话里说管路漏气了,工作人员对他说将气瓶瓶阀关闭。匆忙中车主就挂电话了。电话中该车车主并没有提及车祸的问题。我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往医院。交警对我公司人员没有任何说明。也就是说我公司人员到现场后,了解的也只是该车车主的一面之词。之后,该工作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带现金去向受伤人员支付医疗费用。并且该车车主要求我公司赔偿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罚款10万元整,没收该车违法所得1000元。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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