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输卵管手术
更新时间:2013-09-07 06:25:38
问题描述:
本人8月20日在绍兴第五医院做了抽血等项目检查,8月22日进行了声带息肉的切除手术.8月27日出院.8月28日自测怀孕,8月29日到华宇医院查出是宫外孕,要马上手术.医生说,你刚做过声带息肉手术.有些检查可以不用重复查的.于是,就到绍兴第五医院去复印报告单.在这过程中,五医院的护士长看了报告单说,显示怀孕.(但是,当时我做声带息肉手术时,他们未成告知怀孕)而且,当时如果我知道怀孕的话,一定会把声带息肉往后推.那时,我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才263,可以做宫外孕保守治疗,但是,由于他们的失误,导致我的病情延误,到了29号抽血报告单上,我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已经到达了3200,一定要马上手术了.手术中,医生把我一侧的输卵管切除. 而且,我在15天内,做了两次全身麻醉手术,对我的身体也影响很大.如果我想再次怀孕的话,才只有50的概率. 我就想问下,向这种情况的话,绍兴第五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我要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可以赔偿多少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