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遗失我的贵重物品要求索赔
更新时间:2013-09-02 16:34:28
问题描述:
8月24日我委托姐姐在外地帮忙买了两只价值共计1.8万元的碧玉手镯,以**快递托运,未报价,查询物流先是8月27日到达本地正在派件中,8月28日快递公司通知物品遗失,并有快递公司理赔部人员电话协商,协商过程中得知物品是交由快递员后遗失的,且此过程中快递员本人曾私自打电话询问是否能少赔一些,我们有购买手镯的收据,但发货单上书写的是“饰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上诉大概能获赔多少?快递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快递员盗窃的情况下就有人员出面协商赔偿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们高度怀疑是快递员私自拿走了物品是否能报案?快递公司在发现物品遗失后没有报警是否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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