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一家工厂工作,面试
更新时间:2013-08-29 19:53: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面试时和老板谈的工资是3000元,可到发工资时,财务说我的工资是2500 。我说和老板谈的3000元就是3000元。她说是老板娘和她说的,老板娘问了总经理。我质疑问:怎么总经理会无端端直接跟你说这些,这些事都由他管吗?他是什么时候告诉你的?她就说是老板娘说的,你可以问下老板娘,老板娘问总经理的。说这话,分明是说假话。财务还说,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工资没那么高的。我说:高与不高,和面试时说的算。她继续问:利润是怎样谈的?我:总经理说利润按总利润的40%发给团队,平摊下来大概8% 。财务:现在都没利润,没钱赚。我:这个还是按面试谈的算,不管有没利润。
我们公司是没试用期的,我上班一个星期后就让我签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写着我的工种是普工,但我是外贸业务。我问行政主管可以改下工种吗?他说:这是为了应付的,办公室的都这样,工资按面试时说的算。
我从7月15日第一天上班,到7月31日,双休不用上班,期间请了半天假,最后工作天数12.3天,正班工作时长90小时,正班工资得765 ,周一到周五上班,一天算8小时,期间周末加了一天班,一天8小时算,加班费用为139 ,加班费和正常工资之和为904 岗位补贴小计为372 ,最后工资为 1276 元 。我计算了下,如果他们把我当普工算(我是外贸业务)他们的平常工时是8.5小时,加班工时17元。 因为我是业务员,我和老板娘提这件事,她说当时不是谈的2500吗?……
求教大律师们,这样,我们公司算是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律? 还有我们的底薪是1500 ,而深圳的底薪是1600 。
请律师们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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