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意外保险赔偿
更新时间:2013-08-28 18:40:35
问题描述:
三月底我在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已鉴定为工伤。
公司有为我交纳太平洋意外保险,而没有工伤保险,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我所在部门垫付的,包括伙食费。
现在伤差不多好了,保险公司理赔的款项已经打到我的卡上,但是公司要求我把理赔的钱拿出来,说我“不能因受工伤额外得益”,拜托我受工伤,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但也是受伤者,怎么叫额外得益?这点我不明白,保险公司理赔的钱是对我个人的补偿,补偿额度的基数应是医疗费用中可报的费用,公司人事部说,这些钱既然是对理疗费用的报销就应该归出医疗费方,即归公司所有,坚持要我把这些钱拿出来!
我的主要问题是:工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是不是应该全部由公司出?太平洋保险公司意外险理赔的钱归谁所有?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拿出保险公司理赔的钱?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