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却不让我续签合同。无法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中不属于自费的部分。补偿金额多少比较合理?
更新时间:2013-08-17 21:38:53
问题描述:
广州天河的公司:
(1)公司要2012年7月与我签订合同,却一直未帮我买社保直至2013年4月开始买社保(2)我现在怀孕6个多月,公司负责人却不让我续签合同。
(3)公司称不发放职工的按照国家爱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简称生育津贴,其理由是购买社保不够一年。
(4)购买社保后,公司拒不交付社保卡,无法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中不属于自费的部分。
(5)我的劳动合同已期满,但由于公司自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保。
(5)公司拒不交付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的自备电脑补贴(此段时间,公司规定自备电脑有相应补贴,每个月110元)。
目前公司那边协商,赔偿15000元,但本人可能被要求自动辞职及不补交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份的社保,请问这个赔偿金额合不合理,补偿金额多少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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