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13-08-16 11:09:35
问题描述:
遗产继承
您好,向你咨询法律问题,我父母于1980年1995年相继去世,我父母在**旧宫有一处宅基地,大约400平米。上面有房屋7间。我父母去世后我一直从没过问。我有3个妹妹,现在得知2009年旧宫我父母遗留的房产被拆迁,拆迁款被我四妹妹的丈夫的弟弟全部领走。我自己调查得知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2年重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面的名字写的是我妹夫的弟弟的名字。请问还是否还能要回拆迁款。我们从没有对我父母的遗产进行过分割。2007年我们曾经起诉过,要求他搬出,但是后来撤诉了。四妹妹的小叔子是城镇户口,根本不应该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我们手中的证据,
1 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 旧房契,地契,写有我父亲的名字,
3 当地村委会开具的门牌地址核对证明,因为门牌改动过
4 镇政府书面盖章的颁发土地证情况说明,上面记载了当时从国土局领了一批加盖公章的空白证,让村委会填写土地证并且发放。
5 村委会盖章的书面说明,承认当时是村委会填写颁发的土地证。以上两个证明的出具时间是2012年11月。
6 **法院2012年12月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判决书,上面说了**国土局当时办证的时候没有任何资料。
7 **国土局2012年9月出的信访意见处理书,上面写的是我们家将房产卖给杨**的。但是我们没有买过。他们也没有相关的买卖资料。
我父母去世后,房屋和宅基地的名字一下子从我父母的名字,变更成我四妹妹小叔子的名字。我们没有和小叔子签过任何协议,甚至没有见过面。
3 2007年起诉,因为不是起诉的遗产继承,所以有一个继承人没有参与,可不可以以他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过不过诉讼时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