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太太在2012年11月8日在
更新时间:2013-08-15 20:25: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太太在2012年11月8日在荣臣驾校报名学车,当时缴费4615元并开具了发票以及签订培训合同。大概在1月的时候驾校安排我太太上过1次车,之后就让我们等下次培训的通知,可是一等就等到了现在。上星期我向12319投诉后,于2013年8月14日驾校方面来电话告知我,如果要安排培训的话需再补交培训费用1600(总培训费用6000元)。事后我翻看培训合同,发现其中有款条款是这样写的“第二条 乙方选择__C1__类_桑塔纳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150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 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日起至科目三考试日止)。”“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30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 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30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 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我能否向驾校提出违约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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