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
更新时间:2013-08-15 11:31:4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家是吉林省农民,现在和原房子的东家打官司法院二审把土地判给了原房主.事情,是这样的,我于1998年以15800元的价格买了他的房子,连同耕地一起都转给了我们家耕种,当时就稀里糊涂的写了一份订金合同,原房主的妻子称不会写字,又没有印泥就以口红代替按了手印,如今这份订金合同她们家不承认,又鉴定不出来指纹. 我们家在2003年第二轮土地确权的时候把土地流转到了我们家的名下,村里给我们家发了土地使用证和流转合同.房子在2007年经由原房主过户到了我的名下,因为之前种地要交农业税等各种费用,没有人愿意种地,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国家政策好了,每年都有补贴款,再加上高铁占用了,原房主又来要地,村委会和村民都可以为我家作证,他卖房的时候把他的土地使用证和其它证书当时都交给了我们家,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的使用权就这样给收回了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呢?期待您的帮助和解答?
备注:现在这份土地流转合同原房主没亲自签名,都是村委会办理的,村会计代签的,村会计可以证明电话通知他了,如今原房主不承认有这回事,法院也没有采纳我们的人证和物证,把土地判给了原房主,这种情况怎么办,二审已经判完了,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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