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事情与别人发生纠纷,对方把我打伤,
更新时间:2013-08-09 14:48:23
问题描述:
因为小事情与别人发生纠纷,对方把我打伤,已经构成轻伤(鼻梁骨折、耳膜穿孔
),现在一审已经结束,判决对方有罪,但是免于处罚(因为诸如“对方认罪态度
好,积极赔偿以及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找到证人证言说我和对方互相对骂和斗殴,
也有过错等等原因”)。我已经提起上诉,还有几天就要二审开庭。一审时候对方
找了几名证人作伪证,因为发生纠葛时候是在对方地盘,所以被告很容易就“找”
到了愿意“帮助他”的人替他作证,提供对他有利的证言。这也是导致一审法官“
偏向”他的主要原因之一。我无法找到讲真话的证人,我也无法找到证据说对方的
证人作伪证。但是那几名证人证言和派出所当时对他们的询问笔录所言有出入,我
可以判断出来他们的证言有假,但是法官不采纳。我怎么办?而且我基本上可以判
断对方在地方(浦口)法院系统是找了关系的(虽然我没有直接的证据),所以法
官也是向着他的,而且后来公安局的补充侦查记录里面也提到了地方讲话不符合事
实,有自相矛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但是最后法官还是判对方“有罪,但是免
于处罚”。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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