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同工同酬
更新时间:2013-08-06 18:31:2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1992年至今在事业单位从事文印工作,其间也有签合同2次(但不是连签,近4年签的是劳动合同变更书),起初月工资72元逐年增至现月1200元,我自己于2003年开始交社保5年,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单位才给交社保,交医保(最低档标准)。同工同酬新劳动法出台,请问单位是否有义务帮我补交1992一2002年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同时能否享受正式职工代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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