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补交各种保险
更新时间:2013-08-02 18:05:09
问题描述:
我是A公司(国营)女职工,1997年A公司被C公司兼并,2000年5月,C公司让我补交97-2000年4月的各种保险(个人部分)3300元,开出职工介绍信将我分到其下属B公司。我在B公司上班第2月,正在上夜班(深夜,全封闭车间)遭车间主任(报复)殴打致伤,公司三年不给我安排岗位。2002年B公司给我补发三年生活费并从生活费中扣缴三年个人部分的各种保险,而后让我在家待岗(给发生活费交保险)2003年12月停发生活费(理由:保险长了,扣缴保险),直到现在我仍在待岗。2012年4月我因病住院向B公司索要医保卡,B公司告我:将我等11名职工于2004年移交给集团C公司了。C公司告我:我的档案在C公司,劳动关系仍在B公司。2012年7月我住院手术共支出10000元。2012年7月,我向太原市劳动仲裁申诉:1,确认劳动关系;2,补偿生活费26000元;3,补交各种保险至今(经查:从1997年至今B,C两公司均未为我缴付任何保险。);4,赔偿我医疗费6000元。至今劳动仲裁未果。说:没法给我下仲裁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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