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6月3日进这间五金厂的
更新时间:2013-08-01 08:20:02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08年6月3日进的这间五金厂,至今也有五年了,以前曾经签了一份合同,是从08年9月1日到10年的8月30日,过后就没有再续签过,在这五年里,合同里的帮我们买社保,这五年从来就没有买,今年3月16日,我因上班不小心搞到手,厂里只出了医疗费,过后就没有任何的补贴,而且还说是不是工伤不是我说的算的只有劳动局说是才是,为了这一句话,我就开始自己在申请工伤认定,还有劳动能力鉴定,现在结果评不到级,但我的手指已经不能伸直和弯曲了,今天去跟厂里谈,想要求其支付自己的休息期间3个半月的工资,《医院开出的证明》,本人计件的,一个月有5000——6000块这样,我要求其按我受伤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给我,但遭到他的拒绝,厂里说只给1130块一个月的生活费,其它什么都没有,为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申请仲裁时能否将没买社保和没有续签的3年合同一起要求其支付赔偿,我的申诉能有多大的胜诉把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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