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父母在1987年是时候就
更新时间:2013-08-01 20:17:3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父母 在1987年是时候就已经离异,原因是因为父亲认为我不是他的女儿,他们离婚时候已经有两个女儿------我和我姐姐,离婚时我跟母亲,我姐跟父亲,财产分割时他们都各自有一份就我没有。婚后不久父亲就到外省工作,我姐他没带走放到亲戚家寄养,有次生病好长时间也没人看管,我母亲心疼我姐就把她接回家抚养,就在那时候父亲就说把他的房产做为我姐的抚养费给我母亲,可是那时候没写证明就口头证明。后来都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95年的时候我继父不幸病逝,留下一个弟弟。98年的时候18岁的姐姐也就 到 外省找父亲跟他们一起生活,2000年的时候母亲也不幸病逝就留下我和弟弟相依为命,当时我就十三岁弟弟十岁。04年的时候我们那都要求每家每户都要办房产证,我把房产证落成我弟弟的名字,其中也包括父亲和我姐的那份,去年父亲突然回来说要他的那份房产,他还说我们强行侵占他的房产,可是他说过他的那份做为抚养费赠与我母亲那我们还算强占吗?还有父亲也曾经写过一份说明书给我说他的房产交由我继承与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上面 有他按的手印,我想问一下这份说明有法律效力 吗,是否可以做为一份证据使用!如果他现在要收回,我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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