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好: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3-07-25 21:27:19
问题描述:
各位尊敬的律师好:
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1.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合同标明的工资为1300元/月。
2.合同没有备案,公司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每月实发工资大约3000元。
请问:
如果进入劳动纠纷程序,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合同约定工资1300元,实发3000元,这件事情如何认定?公司能否主张我退回超出1300元的部分?
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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