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更新时间:2013-07-17 19:49:41
问题描述: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工伤保险待遺,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至工程完为此。工资每天150元,于2013年5月9日上午8点半左右。申请人在工地上接跳板过程中,不慎,左手中指指甲处砸断了,现指甲节没了。后被送到 医院救治,没有住院大部份医药费被申请人已支付。随后也到劳动人事局仲裁过,但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时没有到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