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更新时间:2013-07-14 11:01:09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五年,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是,我可以根据此条要求赔双倍月工资吗?支付工资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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