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7-10 14:12:2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本人想咨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及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式公文的条件下,对即将到期和已经到期的工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现在用人单位采取的是,先将我们这样即将到期的和已经到期的工人进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剩下的一部分工人进行分流,没宣布破产,也没有相关公文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吗?为了保证保障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该对我们这样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有什么样的补偿,具体补偿有哪些?或者说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失业保障金的问题,相关规定和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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