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那时候我19岁,我女朋
更新时间:2013-07-05 20:13:08
问题描述:
你好。2010年。那时候我19岁,我女朋友16岁,在上海生了一个女儿,那时候因为没钱叫医院的费用。就联系了女朋友的姐姐。经介绍,有个人讲可以帮我们交费并且给了我们6000多元营养费用。就把我们女儿抱走了,当时讲好我们可以去看女儿的。但是现在人毫无音讯了,想女心切。想通过报警找回女儿,请问我和女朋友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我现在想找回女儿,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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