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仲裁是否获得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3-07-04 18:55:03
问题描述:
我在一所学校从事门卫工作,是劳务派遣工。按合同拿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从没有加班工资,更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我从09年干到2012年,其中2011年8月底,我把养老保险本拿到另外一家单位去缴。因这所学校的工资太低了,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生活所迫不得不兼职。这所学校的校长是知道的,但他们严重违反劳动法,他们是心知肚明的,假装表示同情理解,就是不加工资。到2012年8月31日,辞退了我,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从这家学校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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