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问题起诉
更新时间:2013-07-04 22:25:5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2011年2月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是600,领完离婚证的第二天我们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样继续生活,,2013年2月因为他又找了一个女的,我们正式分开,我想起诉增加抚养费,我和我前夫都在北京上班,我住在河北燕郊,目前我的孩子也在河北燕郊上幼儿园,每个月的费用是1550,我前夫在怀柔上班,请问如果我去怀柔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是按照怀柔当地的消费水平,还是按照河北燕郊当地的消费水平,我前夫有固定工作,他在国企,每个月基本工资是税后3000,还有很多是以现金发放的,我没有证据,只有人证,是他的直接领导,可以吗,还有我想咨询下,抚养费的给付是按照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给,是按照税前工资还是按照税后工资算呢?我们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一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这段时间我没有上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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