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耕地问题;98年前我耕地合同
更新时间:2013-06-30 20:10:4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本人耕地问题;98年前我耕地合同是22.2亩。98年修鹤伊公路征用我1.6亩村里只给了我0.6亩的补偿剩下的一亩村委会就以我大女儿98年前结婚扣一亩地不予补偿或补地,之后我合同是20.6亩【村委会有账本记录】九八年后我地合同是22.6亩多出的两亩是我哥哥原有的合同地划拨到我的合同上的所以我的地合同是22.6亩这样我哥哥的合同地数就少了两亩【村委会有账目记载】2013年鹤岗出台文件说扣除嫁出姑娘的地不合理,被扣除户都得到了补偿,可我家村委会就以我家多出两亩地不予补偿。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主张村委会给予我家补偿是否正确?有声么法律依据吗?谢谢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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