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16 20:31: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2004年7月,A公司向B村租赁了3亩土地,合同期为50年,共支付15万。2004年10月,我公司向A公司租赁了其中的半亩土地,租期30年,租费共4.5万,这3亩土地中,属于A公司的2.5亩已经建造厂房,我公司0.5亩则一直空置。现在,B村换了书记,新书记上台后,在未通知我公司任何消息情况下,自行将我公司的半亩土地以25万价格转租给他人。其理由是:第一,50年时效无效。第二,旧书记出租土地,并不符合村规条约,因村规规定,出租土地应该征求村里同意,但旧书记未曾与村里商议,自行出租,而出租的价格明显偏低。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答应把原先的4.5万退还给我公司了结。
现在我的问题是:第一,如果要诉讼,那么诉讼对象应该是谁?第二,A公司与B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请问是否要有其他应注意问题? 请在百忙中回答,等待!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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