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克扣本人工资2、本人2013年1月2月份工资以4000.00元每个月结算原因是本人在2013年未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6-30 22:28:40
问题描述:
事件过程
本人胡xx,安徽人,已经在杭州xx有限公司上班4年多,2009.10-至今,.仅在去年,2012年2月—2013年2月,,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后附劳动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底工资捌万元人民币 80000.00元 一年,保底销售额肆佰万 4000000.00元 人民币,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二提成。本人去年做了约有伍佰肆拾肆万多 5445000.00元 销售额。按照合同规定:杭州xx家具公司应给予本人8万+2.89万=10.89万元作为本人在2012-2013年度的工资及提成,至今仅保底工资8万元兑现。
本人要求提成结算时,公司提出要扣本人人民币7700.00元。具体扣钱的原因详见后附清单需要指出的是:
1、罚款2700.00元,毫无根据。因为xx家具公司从未有过罚款规定及规章制度其中一条:关于“xx大厦工地”罚款300.00元压根就是无中生有,本人在2012年至今从未去过此工地
2、清单中所谓写料单,工作中的某道工序,克扣本人5000.00人民币。其实写料单本单位由专人负责。本人同事,李某和小李,的料单均由其负责,他们却不扣。也就是说xx家具公司仅仅扣本人一个人的钱
2013年6月16日,公司对上述事件和本人进行了描述及告知。本人当时表示不服,要求去劳动局解决,并同时提交了辞职报告,提交辞职报告原因:1、公司恶意克扣本人工资2、本人已经打算寻求劳动局介入,怕公司给本人以后穿小鞋等等情况的发生,
经过本人思考后本着双方相互商量、调节的原则,于2013年6月20日左右本人提出:双方各自让步,总共扣本人5000.00元人民币平淡此事,但公司相关领导未给予回复
直到2013年6月24日,本人找到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商量此事但相关公司领导给予本人的回复如下:
1、 让本人于2013年6月底离开xx家具公司。并坚持扣掉去年提成7700.00元
2、 本人2013年1月----2月份工资以4000.00元每个月结算原因是本人在2013年未签劳动合同,以2012年签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2月截止为由
本人认为此事超越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寻求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已达到以下目的:
1、 全额兑现去年本人2012年应得得提成2.89万元 扣掉7700.00元后,2.12万元已于6月28日兑现
2、 本人在2013年至今的工资按年薪8万元结算,2013年实际上班数位6月个
3、 补助辞退本人工资4个月
以上整个事件的过程,都是有据可依如有虚假愿承担任何责任。 望给予关注和帮助!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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