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纠纷
更新时间:2013-06-28 08:35:29
问题描述:
我(甲方)的一个店铺在一个月前转让给了一个朋友乙方,转让费7万元(包括商场的押金和一个月租金以及店铺货物),当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只是写了个收据。本应该与商场办理店铺租赁合同更名手续,当时考虑到以甲方名义租赁合同还可以享受场租补贴以及社保补贴3个月,于是双方协商暂不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待3个月后再进行变更,乙方在经营一个月后,发觉经营状况没有预期的好,并觉得7万元转让费太高,于是以甲方拖延租赁更名手续为由,要求退钱,中止转让,否则将进行司法诉颂,甲方的立场是有二个方案:1.租赁合同可以随时变更,钱不能退;2.可以中止转让,并退转让费,但必须赔偿我一个月的损失3万元。请问律师,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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